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哈希游戏官方网站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宋伟受主任会议委托提请卢子跃为宁波市副市长、代市长,林静国为宁波市副市长两个人事任命议案的说明,以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立平所作的关于市政府人事安排的说明。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释义,经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定任命卢子跃为宁波市副市长。鉴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接受刘奇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卢子跃副市长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马卫光因工作变动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经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林静国为宁波市副市长。会议强调,市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坚决拥护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精神上来,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宁波市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勤政为民、传承发展、创新有为,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宋伟、副主任施孝国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邬和民、成岳冲、苏利冕、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及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寿永年、副市长张明华,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泽明、副院长孙卫华,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副检察长王定达,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10位市人大代表,还有4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李谦关于《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2004年实施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规范燃气管理、推动我市燃气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上位法的新规定、燃气管理的新情况、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现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市燃气现状需要,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会议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该条例作进一步修改,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明华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伊敏芳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四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既肯定了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宋伟代主任高度肯定了本次专题询问工作,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次开展的专题询问,是深化人大审议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创新实践。专题询问通过面对面的问询应询、交流沟通,促进被询部门更加切合地研究突出问题,更加自觉地回应社会关切,更加有力地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进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宋伟代主任还就如何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主任宋伟在完成会议各项议程后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领会习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市委的部署上来,在市委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制定好计划,落实好要求,开展好活动。要把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人大行权履职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活动开展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现行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7月1日施行以来, 我市燃气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行政的轨道,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燃气管网及其他燃气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燃气经营市场的秩序不断完善,市区管道燃气的供气量和稳定供气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截止2012年年底,全市共有管道燃气企业13家,管网总长度4790.74公里,管道燃气用户75.27万户(包括管道天然气用户和管道液化气用户),其中天然气用户为69.85万户,占93%,天然气已成为管道供气的主要方式;瓶装燃气企业56家,储配站64座,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143个,液化气总储存规模23095 M3(不包括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拥有的大榭50万M3地下储存库);有天然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5家,建成气态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5座,液态压缩天然气(LNG)加气站7座,总设计加气能力达26.5万M3/h。
但是,随着燃气行业快速发展,用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燃气设施数量和范围的不断扩大,燃气行业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社会公众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及燃气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燃气行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燃气发展规划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二是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够健全;三是燃气经营服务有关制度不够完善;四是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不够明确具体,存在不少隐患,对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监管有待加强。此外,随着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条例》部分内容也需作相应调整和修订。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是今年计划内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市城管局结合2012年《条例》修订调研情况,多次召集各县(市)区相关行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发改、安监、质监、工商、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研讨修改,形成了《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并于4月中旬上报市政府。市人大城建工委、法工委提前介入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就《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燃气经营企业、消费者代表的意见,并赴余姚市、北仑区和象山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在宁波市人民政府网、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市法制办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3年6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草案》
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为了划清燃气生产与燃气经营、服务、使用等领域之间的关系,在原条例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适用例外规定。《草案》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对适用范围作了以下规定:燃气规划与建设,燃气经营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管理,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同时,明确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是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的前提。在燃气发展规划方面,《草案》第二章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第七条明确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二是在原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对燃气工程实行规划控制和建立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等内容,第八条、第九条分别规定,进行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建设燃气工程应当先由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三是考虑到地下燃气管道的安全问题,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竣工测绘制度,并要求将测绘成果纳入工程管线综合管理数据库,以利于地下管线的信息化管理和部门之间管理资源的共享。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与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草案》第三章对燃气经营与服务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确立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依据《城镇燃气条例》设定的燃气经营许可制度,《草案》删除了原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制度。《草案》第十二条明确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一般许可程序。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明确了取得管道燃气经营许可和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的变更程序、延续程序以及有效期。考虑到管道燃气的经营涉及到重大公共资源有效配置,经营者获得此类许可要承担重大社会责任,需要对其经营的内容、区域、期限、服务规范、安全措施、承担的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此,《草案》第十三条第二款授权市人民政府对管道燃气经营作具体细化规定。二是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明确燃气经营者的禁止性规范和瓶装燃气经营者的特殊义务性规范。明确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向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提供燃气,不得有拒绝供气、擅自停气等行为。第十八条规定了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供气量、暂停供气、停业、歇业等行为的有关程序。此外,第二十一条对计量器具管理作了细化,明确规定了燃气经营者负责燃气计量表和加气机的强制检定和轮换。
燃气燃烧器具质量关系到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草案》第四章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或者销售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售后服务点,提供售后服务以及相关告知义务。二是针对原《条例》没有规范器具销售行为和安装维修行为,导致主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增加了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禁止性规范等内容。三是在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燃气用户使用器具的义务性规范。
针对原《条例》未确立燃气保护范围内实施相关行为的审批制度,导致燃气主管部门对保护燃气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无法有效监管等问题,为了加强安全与应急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在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并明确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审批程序。二是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确立了拆除、迁移、改动燃气设施相关程序和市政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制度,并在第四十四条明确燃气经营者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等安全管理义务。三是在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建立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储备方案和燃气应急预案,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四是在第四十九条确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并在第五十条明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为加强燃气经营的事后监管和行政指导,《草案》第七章主要规定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政府建立燃气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承担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燃气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并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促进有关管理信息共享。三是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燃气经营者的经营服务行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价。另外,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燃气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和燃气用户的指导和服务义务。
《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是在现行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础上修订的。2012年,《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形成了立法调研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初稿);2013年,《条例》列入立法修订计划,市政府常务会议已于6月初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我委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与上位法相一致的需要。《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先后于2007年和2011年开始施行,《条例》需要根据上位法精神做相应的调整与修改,以保持与上位法的一致性。二是适应燃气发展新情况的需要。近十年来,我市实现了从罐装燃气为主向管道燃气为主的转变,燃气经营也实现了政企分开,政府、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权利和责任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燃气规划和监管,经营者资质,确保燃气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现行《条例》已无法满足管理需要。三是保障人民群众燃气需求的需要。以管道燃气为主体的燃气供给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通过法律规定来确保燃气供应和安全,维护垄断条件下燃气消费者的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权益,显得尤为迫切。我们认为,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和及时的。
2.应明确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法规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及其监管机构、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应当平衡好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是应当明确政府燃气规划建设责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价格管控,公开管道燃气运行成本,督促降低运行成本,推行价格听证制度。二是应当明确政府监管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监管、约束经营者行为,以确保规范经营和燃气安全。三是管道燃气行业具有垄断性,消费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有必要以法规形式,限制管道燃气供应商的权利,加重其在安全、服务等领域的责任,以保护用户的权益。
此外,委员们在讨论中提出,既要研究上位法规定,又要与宁波实际情况相结合,更要研究燃气发展趋势,确保法规具有前瞻性。大家还就《条例(修订草案)》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比如,《条例(修订草案)》第八条第二款中对于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建筑界定不准确,分类不够科学;第十六条中对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的表述不清,实际操作中将引起分歧;《条例(修订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表述不够具体和清晰,对经营者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的惩罚以及造成损害后果后的赔偿责任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罚款未区分单位与个人差异以及危害程度,处罚幅度层次不明显;对构成犯罪行为的移送没有规定。建议对上述条款做相应修改。有委员建议三十六条和五十五条没有实质内容,应予删除。委员们还对文本的条理、逻辑结构、概念表达、具体文字、篇幅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
(一)落实政府责任,理顺监管体制。我市各级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工作来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过问食品安全工作,市委连续两年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领导多次就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仅2013年上半年,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等政府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已作出8次批示。3月20日,市食安委印发了《宁波市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1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张明华副市长部署全年重点工作,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街道、部门也逐级签订了责任书。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稳、快、统、畅”的要求,市本级已经完成了食安办的实体化工作,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正局级的常设办事机构,设3个处室,10个编制。各县(市)区政府正在根据各地实际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全市上下在认真学习十二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同时,市政府再次提出本辖区机构改革到位前思想不乱、工作不松的要求,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职能,落实监管责任,防范消极懈怠情绪,杜绝因疏于监管而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深化示范创建,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全市11个县(市)区都已通过了国家和省级示范县验收,全市共创建78个市级示范乡镇、100多个县级示范乡镇。各个监管环节中,示范创建工作也扎实推进,如在餐饮服务环节,全市已创建餐饮示范街5条,示范单位39个。各县(市)区政府以百日行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基层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联络员“多员合一”工作机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已基本形成。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2012年开通了96317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各地各部门都出台了有奖举报办法,实施有奖举报。2012年全市共对37起举报案件进行了奖励,奖励金额合计12万余元,其中单笔最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为2万元。
(三)强化环节监管,提升整体业态。食安办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环节监管。农业、渔业部门通过推进“绿色防控”,狠抓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渔药使用行为,强化高毒农药管理,积极开展病死猪、豆芽菜、水果蔬菜保鲜剂、水产品孔雀石绿等专项治理,确保了上市农产品、水产品的安全。质监部门严把地产食品安全关,注重地产食品信用建设,探索违法行为扣分制办法、在媒体公布企业“黑名单”,倒逼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自主开发的“质监通”得到了国家质监总局的高度肯定和推广。工商部门通过对乳制品、酒类、食用油、自制熟食等高风险食品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加大监管,推行“始业教育考试”制度,实施索证备案以及进销货台帐电子化管理等手段筑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风险防线。贸易部门积极推进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改造提升菜市场,进一步改善了食品安全的基础条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创新了“透明厨房”、餐饮安全等级公示、行业片区自主管理、“餐饮单位自制饮品公示”等工作载体,扎实开展无证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部门抓好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按规定及时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城管等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取缔路边无证餐饮,净化了市场。
(四)深化源头追溯,控制安全风险。2012年按照市政府民生实施工程项目安排,各级政府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加快了食品安全检测、农贸市场新建(改造),肉类和蔬菜追溯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食品安全定量检测4.2万批次及肉菜追溯系统100个节点的硬性任务全部超额完成,其中食品实验室检验5.3万余批次、61.2万余项次,同时还完成了140余万批次食品快检,及时进行风险筛查。所有定量检验数据全部及时录入“宁波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在全市300多个食品安全监管终端实现共享。市级屠宰场、蔬批市场、肉批市场、菜市场等肉菜经营户全部使用溯源台秤进行交易,每天交易数据都能及时上传至城市管理平台,全市肉类和蔬菜追溯系统已投入试运行的节点共计169个,累计进场交易主体备案3400余家,发放肉菜流通追溯服务卡8600余张。2013年市政府实事工程中再次把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4.34万批次列入其中,并首次对4个功能区提出了定量抽检任务要求,目前全市已经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任务1万多批次。
(五)严打食品违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通过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12年全市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012起,责令整改2807家,取缔无证无照419家,罚没款534万元,涉及总货值198万元;刑事立案194起,捣毁窝点全年109个,扣押涉案食品1.48吨,移送司法部门案件2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员全年426名。查获了诸如牛血中添加工业盐案、双氧水浸泡鸡爪案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去年我市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前所未有,也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史上最为严厉的。对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者用重典已经成为当前各个监管部门的共识,最近发生的宁波牛奶公司早产奶事件,市质监部门开出了40余万元的罚单,江东面馆食物中毒事件当事人已经被公安部门刑拘。
(六)推进各方互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重点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全市探索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控制管理、预警交流的风险分析机制,探索政府、业界和公众三方互动机制。各部门积极探索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市文明办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开展食品药品行业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方案》,全市通过严惩违法、筑牢道德底线,引导自律、巩固守信基础,加强建设、培育长效机制等手段,使法律要求转化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道德自觉,努力引导督促食品行业形成“生命至上”的道德风气。全市在江北万达广场餐饮街、北仑蒿山路餐饮街分别开展了“道德讲堂”建设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宁波电视台合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监督员参加“餐饮安全、你我同行”活动,随机确定餐饮单位实时检查现场直播,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各地各部门邀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参与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发放宣传资料,与宁波网等网络媒体开展在线访谈和互动交流,大力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消费意识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食品生产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有待加强。全市有证食品生产企业1200多家、食品流通户6万多家、餐饮单位近3万家,除了已获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还有一定比例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初级农林渔种植、养殖户。由于食品产业准入门槛较低,低、小、散、乱现象仍较普遍,我市食品流通单位个体工商户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店达70%,同时很多小型食品企业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工艺落后、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导致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等多为散户模式,使用禁用农药、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等现象还有发现。食品行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企业利润空间严重压缩,生存发展面临严峻形势,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掺杂使假;在利益驱动下,部分食品企业主社会责任意识淡漠,逃避监管。
(二)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多个地区和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薄弱环节较多,在目前分段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间仍然存在监管职能不清、监管力量分散、资源整合困难、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政府协调机构,协调制度还不完善;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区域之间、部门之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程度不高,监管合力不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等不够完善,如农产品、水产品等初级食品监管相关法律间存在冲突。
(三)监管能力和监管力量存在不足。虽然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很多,但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分散,农业、海洋渔业等市级部门尚未单独设立食品安全监管处室;餐饮企业量大面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口较大,执法人员疲于应付,工商、质监等部门也存在类似情况。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中专业人员比例比较低,在检验检测数据分析、监管信息化等方面缺少专门人才。近年来,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了属地化的体制改革,基层政府工作量更大,责任更重,但基层监管机构、队伍、装备及其技术保障、经费保障条件的加强和完善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四)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存在。粮、油、蔬菜、肉、水产品、乳制品等大宗食品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学生饮食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食品输入型城市,我市防范外地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宁波市场缺少法律依据和技术手段;肉菜、水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交易登记等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牛、羊肉和禽类屠宰等尚未完全纳入集中屠宰和监管;地产腌制食品、生食海鲜等发生食物中毒风险较高,存在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造成食用农(水)产品污染和重金属超标,我市连续数年开展的食品安全检测均发现农(水)产品,无论是蔬菜,还是水产品,无论外来还是地产,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导致的重金属超标现象。学生饮食安全方面,全市尚有40%左右的学校食堂没有实现食品和食品原料可追溯,供应市区学生的配送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方面也存在不足。
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监督内容。根据主任会议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总体方案和专题询问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组织开展了调查。从4月初至5月底,采取走访调研、突击检查、暗访、专项视察和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等方式,了解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情况,重点调查“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体制机制不合理,危机意识需加强。现行的监管体系存在个别职责交叉、界限不清等问题。主体多元化的监管体制,相对软弱的监管能力,不能适应开放的市场交易和群众高涨的安全需求。检验检测监控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尚未健全,降低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我市属典型的食品输入型城市,食品风险指数较高,监督管理的难度较大。连口碑良好的宁波牛奶、绿姿蛋糕也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说明食品安全没有“免检产品”,食品安全工作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同时,近年来外地出现的毒生姜、毒淀粉和毒大米等,在我市没有检出,致使一些干部群众习惯性认为我市食品是安全的,滋生盲目乐观情绪。
水产品方面:因种种原因目前尚未全面实施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经营户中索证索票比例较小,交易台账登记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造成水产品追溯困难。此外,为了保持水产品的外观或防止腐败,有不法商贩使用孔雀石绿、甲醛等违禁药物,浸泡氯霉素药液、保鲜剂和防腐剂,而凭目前水产品市场的检测设备难以及时发现。宁波市水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室仅配备少量快检仪器,聘用2名检验员每周一次、每次抽取10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效果令人担忧。
学生饮食安全方面:原料质量、员工情况、硬件设施和周边餐饮等问题相对较多,全市一部分学校食堂没有实现食品和食品原料可追溯。供应市区学生的配送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方面也存在不足。抽检发现,一家幼儿园6只碗具中有1只碗具大肠杆菌超标;一家学生餐配送企业的2份“美味华”酱油中均发现苯甲酸超标。一些食堂管理不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定期体检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存在逾期未核或无证从业现象。部分学校食堂建设滞后,硬件设施有待改进。此外,有别于传统烹饪方法的流水化操作,配送午餐的口味不佳,学生频频到周边无证摊贩就餐,带来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把“五放心一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当前,要根据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有机整合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等各要素,调整职能,整合资源,理顺关系,落实责任。在职能调整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主动性和协同性,防止产生懈怠思想。同时,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充实监管检测人员。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常态监管。认真组织排查食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逐项整改落实。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规范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清理整顿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及周边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大宗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易发生风险食品的整治。坚持重典治乱,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适时启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法制保障体系。结合宁波实际,加快水产品市场准入、畜禽集中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卫生、餐厨垃圾、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宁波地方特色食品标准。
(三)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社会共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综合运用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信息,提高发布频次。把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健全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加强食品从业者教育,使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增强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分层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者、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群众监督员和协管员的作用,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自200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2012年6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我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作为本届重点监督内容。去年,我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开展了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近期,又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了暗访和专项视察。检查发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领域的食品安全隐患依然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是必要的。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了起草小组,具体起草工作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杭州、温州和台州等地考察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借鉴各地经验,并走访了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专题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初稿形成后,向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征求修改意见,使之不断完善。在专委会审议的基础上,6月9日,主任会议研究了《决定(草案)》,同意提出议案,现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完善监管体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当前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为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好示范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抓紧落实职能调整,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认真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宁波实际,严格实行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管制度,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统筹职能,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解决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等问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科学评估宁波食品安全风险,做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源头风险控制,把食品安全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种养殖过程中农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监管工作,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以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和易产生安全风险食品为重点,强化全链条安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严格执法,重典治乱,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诚信教育,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完善食品行业信用体系,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强化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引导和督促行业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和购销台帐登记等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登记制度,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推行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为诚信者创造良好环境。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落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处置及经济赔偿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法制保障,适时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制订修改相关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保障食品安全重点建设项目。鼓励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动食品产业升级改造。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专业管理人员,健全基层网络,提高监管能力。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化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功能完备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完善快速检测、专业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和评估等三级体系,扶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提高检测的覆盖率和频率。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提升检验结果的公信力。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定职能,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基层组织优势和群众监督员作用,形成强大社会合力。分层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者、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客观、全面地报道食品安全信息,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从4月上旬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饮用水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4月12日,参加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研究并制定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方案》,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执行。5月中旬,在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岳冲等分别带领执法检查组,对直接向宁波市区供水的五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和自来水厂出水质量进行了检查。先后召开了由政府及有关部门、水库管理局、制水企业、水源地上游村民、用水企业和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人大常委会。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始终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依法保护,制订保护规划、完善保护举措,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治污工程,开展宣传引导、提高保护意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指标在国内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位置。根据环保和水利部门监测情况显示,2012年,全市27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的约占78%;达到Ⅲ类标准的约占15%;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的占7%;向市区供水的5座大型水库水质基本保持在Ⅱ类。
(一)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水源。为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建设管理工作的连贯性与长效性,我市积极构建饮用水源保护的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对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统筹谋划,制定了《宁波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编制完成《宁波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宁波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了《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波市农民饮用水工程长效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这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细化。这些制度实施以后,对我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资金投入,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市政府十分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资金保障,通过多种途径探索生态补偿问题。2006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起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2004年起,宁波市在市区自来水水价中安排0.05元/立方米,专项用于水源地上游水环境的治理,2009年又将该标准提高到了0.10元/立方米。不断提高生态林补偿标准,在林业部门常规补偿的基础上,再按照每亩5元的标准,对直接向市区供水的白溪、皎口、周公宅、横山和亭下等五大水库库区的近60万亩水源涵养林实施效益补偿。按区域面积、人口、供水量4:3:3的核算比例对库区乡镇实施经济发展补偿。2009年开始,9个用水城区和10个供水库区乡镇挂钩结对,截至2012年,挂钩结对帮扶资金共到位3860万元。
(三)加强工程治水,提高治污防污能力。一是合理开发优质水源,提高优质饮用水供应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周公宅、宁海西溪、力洋水库扩容,余姚双溪口水库、象山上张水库等工程的续建新建,建成慈溪向绍兴汤谱水库引水工程,目前仅宁波市区优质水源供给能力达到155万吨。同时,实行分质供水,于2008年建成投用姚江工业水厂,2011年,毛家坪水厂提高供水能力后,关停了北渡河网取水,宁波市区自来水结束河网取水历史。二是实施统一调度联网供水。宁波原水集团对白溪、横山等8座大中型水库进行集中调配。规模为50万吨/日的东钱湖水厂由白溪、横山水库联合供水,规模为60万吨/日的白溪水库引水工程全长106公里,沿途与西溪、三溪浦水库联通。三是建设水源地上游生态工程。重点实施水库库区生态湿地、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等项目,2009年以来,已实施30余项,投入水资源保护资金8000余万元。这些生态工程为削减入库水体的氮磷含量,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是推进库区上游镇村污染源治理。积极推进建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程,减少库区生活性污染源对水质的影响。
(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一是科学划定饮用水保护区域,持续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目前,全市102个水源地全部创建成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二是加强饮用水源检测预警体系建设,目前,全市已布设检测点89个,其中27个为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按照饮用水水源每月一次,其他两月一次的要求进行监测和发布。截至2012年,我市已完成9个大中型水库水质自动检测系统,实现向市级环境检测中心实时传输数据。近三年来,我市主要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标率为100%。三是强化现场监管,严格查处水源地违法排污行为。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督促企业关闭、整改、搬迁。同时引导库区农民探索发展污染小、效益高的产业,努力探索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
(一)多措并举,建立稳定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我市饮用水质总体稳定,风险可控,但也存在保护范围过于狭小,治理措施不够巩固,污染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饮用水安全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要继续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以更高的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继续深化保护工作。饮用水源保护涉及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发改、水利、环保、城管和卫生等部门要落实责任,统一协调,形成合力;要深入调研,制定新一轮水源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保护区域,明确政府实施的保护工程;认真分析现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加快解决涵养林培育、农林产业结构调整、重要污染源控制、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移民等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水源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监测能力,增加政府监测频次,形成技术监测和人员巡视为主体的监测网络,落实政府责任;处理好饮用水源地与使用地、政府与企业、建设与监管、公共产品与市场规律等关系,明确主体责任,平衡各方利益。条件成熟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法规。
(二)加大投入,逐步建立完善生态保护和损失补偿机制。要以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论述为指导,把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生态保护体系,并进一步强化饮用水作为政府公共产品特性,一方面要依法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引导保护区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另一方面,对水源和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特别是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和损失的地区和人员,实施赔偿和补偿制度,建立互惠互利、良性循环的保护机制。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力度,深化水价改革,逐步提高生态补偿和水环境治理费标准,进一步完善供水地与用水地结对政策,促进水源保护项目建设和污染源治理。要系统研究生态补偿机制,加强产业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社会保证政策的引导与衔接,提高库区公共服务水平,研究支持库区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适合库区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升库区发展水平。
(三)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改善饮用水水源质量。通过多年建设和治理工作,我市饮用水水质保持了较好水平,达到Ⅱ类标准的占77.8%,但还有22%仍为Ⅲ类和劣于Ⅲ类标准,与先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更有较大差距。从深层次看,影响水源质量的因素,既有水源地局部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也有宏观生态恶化带来的问题,而且后者更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饮用水源保护既要解决水源地保护问题,也要着眼长远,解决根本问题。宁波东临大海,西部山系发达,自然生态良好,但多年来形成了以重化工和煤电为主的产业结构,每年燃煤量达到近5000万吨,是全国燃煤最多的城市之一,还有3000万吨的炼油和大批的化工等污染企业排放,使得全域环境特别是空气质量恶化,全境酸雨率达到90%以上,绝大部分为PH值在4.5以下的重酸雨。酸雨直接影响土地质量和地下水、湖泊、江河水质,严重影响植物生长,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从而对饮用水水源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减少燃煤总量,控制重污染项目,采取严格减排措施,降低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从根本上解决饮用水水源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经慈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子跃当选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经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补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俞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郭百其当选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2013年6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上述3位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以上3位代表的选举均符合法定程序,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确认卢子跃、俞龙、郭百其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二、代表补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相关选举单位分别组织了补选。2013年4月,海曙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时确认出缺的2名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补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俞龙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郭百其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2013年6月,慈溪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补选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卢子跃为宁波市十四届人大代表。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尤其在当前形势下,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诚信度和政府的公信力,可以说是天大的事。通过以往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此次专题询问通报反馈的情况来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还不够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隐患仍然突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的距离。市政府将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全面履行职责,深化机构改革,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综合治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今天会议之后,我们将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专题询问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意见的工作汇报,尽快督促整改落实。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同时,市政府将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大事之一,“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进行部署,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抓好落实,一个区域一个区域加强督查,全面如期完成整改,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对于部分单位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汪洋副总理讲话精神的要求,市政府将进一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等问题。通过改革解决过去多头管理的体制弊端,将分散在各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做到机构在哪里,职能和责任就在哪里。进一步提升食安委的权威和地位,参照省食安委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强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财物的投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打造过硬的监管队伍。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设,推动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
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配合,避免监管空白和职能交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确保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全程监管,实现无缝衔接。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把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坚决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搞以罚代刑、一罚了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与此同时,坚决纠正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规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处理。
着眼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始终严把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从源头上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加强农畜产品、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发展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固定场所和连锁配送等物流方式,逐步形成原产地准出、营销地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体系。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社会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体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并根据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扶优限劣、奖优罚劣,努力引导督促食品行业形成“生命至上”的道德风气。对严重失信的,依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淘汰。
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着眼于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回应群众重大关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并报经市委同意,将加强食品安全确定为一届工作重点。去年,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今年又安排食品安全视察检查、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选择食品安全作为议题,是经过充分考虑、慎重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专题询问使地方政府重点加强改进、社会各界普遍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工作,更加有声有色开展、更加富有成效;通过依法履职,创新生动实践、丰富监督形式、积累宝贵经验,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各方重视、准备精心。为组织实施好这次活动,常委会党组多次进行研究,主任会议两次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把准方向,确定重点,细化方案。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为组织并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做了大量的学习、考察、调研和协调工作,工作细致扎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加强协同。从事前的检查暗访、问题梳理、议题征集到询问议程安排、询问人员确定等,都做了精心的准备和谋划,同时与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了有效对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次专题询问高度重视,对去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这次专题询问作了认真准备,并主动与人大协商衔接。许多代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代表意识认真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检查、暗访和视察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积极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检查全面、暗访深入。为做好本次专题询问工作,常委会集中力量对全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和视察。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常委会分七组对全市“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工程建设等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和暗访,查看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查阅安全管理台帐资料,抽检重点市场、食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近年来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情况。5月17日,常委会又分三组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专项视察,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工作现状,梳理当前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专题询问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是询答切合、交流坦诚。在今天的专题询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向市政府和职能部门提出了12个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既是当前社会关切的热点,也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询问,实事求是、直奔主题,没有客套寒暄;所提问题概括精准、切中要害,比较客观尖锐,充分表达了组成人员和代表对食品安全的关切之心,对政府工作的期盼之情。应该说,市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的应答,虚心坦诚、正视问题,积极正面反映情况,不推卸责任、不回避矛盾,充分体现了对法律、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重视、关心、支持专题询问工作的市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尤其是向真诚履职、积极建言的市人大代表表示衷心感谢。
一是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要求。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领域频频出现的瘦肉精、地沟油、毒大米、毒生姜等事件,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今年4月,习在全国部分地区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报告批示中指出,要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连续就全国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并决定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总理对此作了重要指示。最近,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又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这一系列指示讲话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二是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是积极回应群众重大关切的具体体现。看一个地区、一个阶段食品安全工作是否有序可控、稳中向好,关键是“三高一低”。何谓“三高一低”,即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食品合格率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显著降低。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管体制、深化示范创新、加大违法惩处等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动态可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和诉求在不断变化,社会关注度也在不断聚焦,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情势更加复杂,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期盼,成为美丽中国的具体体现。在今年市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时,许多代表建议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在上月常委会食品安全跟踪检查中,不少代表和群众又直接反映,去年人大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很好解决,一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的甚至出现了反弹和加剧。今年以来我市接连发生宁波牛奶集团“早产奶”问题和江东“格拉桥”面馆、绿姿蛋糕等食品中毒事件。广大群众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的呼声十分强烈,回应社会关切、重振社会信心、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十分紧迫。
三是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是努力破解当下社会管理难题的具体举措。食品安全工作链条长、环节多、主体众、监管难,是民生领域社会管理的一项普遍性难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矛盾。食品安全本质上是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已成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主战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从法律层面看,既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滞后问题,也有执法缺位和不到位问题,存在对食品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不够大、威慑力不够足的现象。从体制层面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涉及近十个部门,存在部门间部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监管空白等情形,工作协同难、监管合力弱,导致推责任、“踢皮球”现象也时有发生。从企业层面看,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比较薄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坚决有效;极少数企业置法律法规、群众健康和社会责任于不顾,公然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总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已经成为当前我市破解民生难题、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美丽宁波的重要内容。
一要切实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体制机制事关常态,事关长效,事关根本。今年4月,国务院就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出台了指导意见。市政府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为契机,全面总结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践经验,认真研究食品安全体制机制突出问题,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为重点,整合行政资源,强化行政效能,着力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积极探索一条高效规范、符合宁波实际的路子,努力推动我市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在改革过程中,市政府要负好总责,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切实有效整改,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监管联动、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机制。要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真正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二要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坚持点线面结合,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要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强化源头监控,严格市场准入,防范系统风险。要进一步落实分类监管原则,强化分类指导,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食品的管理。要把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学校及周边区域,餐饮行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粮油、肉禽、蔬菜、乳制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食品,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坚持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研究排查解决带有行业共性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要针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和现状,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探索健全追溯体系。要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科研和教育培训事业,鼓励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检测单位、企业根据各自特点增设食品科研机构,不断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要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食品安全工作量大面广线长,不仅需要政府和主要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本次常委会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人大对食品安全的立法保障、决定推进、监督支持,广泛动员、强化共识、增强合力,着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社会消费群体的教育、宣传和引导,加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尤其是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保护诚信经营,严惩违法行为,畅通投诉渠道,规范市场秩序。各行业协会要做好对成员单位的培训和服务,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建设,注重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要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真正承担起企业主体职责和社会责任。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客观报道食品安全信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养成,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大消费者要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合法理性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识的强大合力。
一是初审了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加强燃气管理、确保用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乎民生发展。2004年实施的《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对规范燃气管理、推动燃气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上位法的新规定、燃气管理的新情况、人民群众的新需求,特别是随着燃气普及率进一步提升和燃气品种、供给方式、管理模式的新变化,这一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我市燃气管理现状,对条例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也是适时的。在审议过程中,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就燃气管理相关行为主体的责任界定、管道燃气与瓶装燃气不同管理特点、燃气安全管理和监管等,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请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认真梳理吸收,积极修改完善,为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二审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围绕食品安全重点,审议了专项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作出了专门决定。食品安全是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昨天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今天上午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刚才又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食品安全专题询问、专门决定,对我市人大工作来讲都是第一次,既体现了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常委会对群众重大关切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创新。这里我重点就推进《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落实提两点要求:一要加强宣传。会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将决定全文向社会公布,协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解读,提高群众对人大决定的知晓度,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为推进决定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二要认真落实。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这次会议要求,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签订好完成食品安全目标的责任书,规划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路线图,制定好落实食品安全决定的时间表,按照决定内容逐条抓好落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结合常委会总体工作部署,适时研究部署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同性、有效性。常委会将每年采取一定形式、通过适当途径对市政府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督促决定的贯彻执行。
三是书面审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省市县三级联动执法检查项目,也是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民生事项。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安全对人的健康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民生保障。多年来,市政府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政府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依法加强保护,全市饮用水水质始终保持在较好的水平,成绩值得肯定。但正如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的,当前我市还存在着饮用水水源受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危胁严重、受大气污染等间接影响较大、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请市政府切实加强这方面工作,完善机制,加大投入,严格保护,不断提高全市人民饮用水安全系数。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继续做好这方面工作的跟踪监督,确保执法检查成果落到实处。
们,6月18日上午中央专门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视频会议,习作了重要讲线多年光辉历史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远意义,指明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要求,强调要牢牢把握作风建设这个主要任务,集中解决、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问题。同日下午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全市扎实开展实践活动作出专项部署,要求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进。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各级人大当前的头等大事,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市委的部署上来,制定好计划,落实好要求,组织好活动,关键是切合好人大实际。要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人大行权履职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用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活动开展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
们,今年时间即将过半。下半年常委会工作安排比较饱满,年度重点工作如建设生态市决定作出十周年纪念活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暂行办法制定、3件法规的修改审议以及代表视察活动等,都要集中组织实施,工作任务比较重。这些工作既是年初既定项目,也是人大落实“一线”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希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委员、常委会机关干部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常委会全年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