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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不断增强,电子数据已成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的重要证据类型。聊天记录的暧昧勾兑、定位轨迹的行踪印证、支付流水的利益输送,三者共同构成了腐败行为的“数字链条”。实践中,推行聊天记录、定位、支付数据“三同步”取证模式,实现全链条固定电子数据,既能破解传统取证方式的碎片化难题,又能提升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为精准查办案件提供有力支撑。本文结合纪检监察调查工作实际,就电子数据“三同步”取证的操作要点、实践路径和保障措施进行探讨,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实用参考。
电子数据“三同步”取证,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针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的腐败行为,同步收集固定聊天记录、定位数据、支付数据三类核心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互证、链条闭合,完整还原腐败行为全貌的取证方法。其核心要义在于“同步性”与“关联性”:“同步性”要求三类数据的收集在时间节点、取证流程上保持协同,避免因先后差异导致数据灭失或被篡改;“关联性”要求以腐败行为的时间线、利益线为纽带,建立三类数据的内在关联,形成“言词证据—电子数据—实物证据”相互印证的证据体系。
在实践中,“三同步”取证具有重要价值。一是破解取证碎片化难题。传统电子数据取证往往存在“单打独斗”现象,单独提取的聊天记录可能因缺乏行踪印证而难以确定见面事实,孤立的支付流水可能因无沟通记录而无法认定利益输送性质。“三同步”通过三类数据的协同收集,实现“聊天记录印证沟通内容、定位数据印证见面事实、支付数据印证利益输送”的闭环证明,让腐败行为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数据支撑。二是提升证据采信效力。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灭失的特性,“三同步”取证通过规范的同步固定流程,全程记录取证过程,明确数据来源、提取时间、保管链条,有效规避数据被篡改的风险,提升证据在审理、起诉、审判环节的采信率。三是提高办案效率。通过“三同步”模式,办案人员可快速锁定腐败行为的关键时间节点、地点、人物和资金流向,避免重复取证、多次补证,缩短案件查办周期,提升办案质效。
一是明确取证范围,同步固定原始载体。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线索,确定需要提取聊天记录的主体范围,包括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等。在提取前,需对手机、电脑、平板等原始载体进行封存,拍摄载体外观照片,记录设备型号、序列号、存储容量等信息,避免原始数据被篡改。对于无法当场提取的原始载体,应出具《扣押决定书》,依法扣押并移交专门场所保管。同时,要同步提取载体中的系统时间、时区设置等信息,为后续与定位、支付数据的时间关联奠定基础。
二是规范提取流程,确保数据完整性。提取聊天记录时,应优先采用专业电子数据取证设备,通过数据镜像、逻辑提取等方式,全面提取原始数据,包括已删除的聊天记录(如通过数据恢复软件提取)。对于微信、QQ等云端存储的聊天记录,需经被调查人同意或依法申请调取,通过官方接口或委托专业机构提取,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提取导致数据无效。提取过程中,要制作《电子数据提取笔录》,详细记录提取时间、地点、人员、方法、提取数据的数量和类型,由办案人员、见证人、被调查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同时,对提取的聊天记录进行哈希值校验,生成唯一的哈希值摘要,确保数据在提取后未被篡改。
一是多渠道收集定位数据,确保覆盖全面。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需要,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定位数据:一是从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的手机中提取内置定位功能记录,如手机相册照片的EXIF信息(包含拍摄时间、地点)、地图APP的历史轨迹、打车软件的行程记录等;二是依法向通信运营商申请调取手机基站定位数据,明确被调查人在特定时间的大致活动范围;三是向交通、公安等部门调取高速公路通行记录、停车场缴费记录、高铁、飞机出行记录等,补充印证行踪轨迹;四是对于涉案车辆,提取行车记录仪中的定位信息、行驶轨迹,以及车辆GPS监控系统数据。
二是规范数据提取流程,确保时间精准。定位数据的核心价值在于时间的准确性,提取过程中需严格把控时间节点的一致性。首先,要确认被调查人手机、涉案车辆等载体的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是否一致,如有差异,需在笔录中注明并进行校正。其次,提取定位数据时,要详细记录数据的生成时间、提取时间、数据来源,确保数据的时间线清晰。对于从第三方机构调取的定位数据,需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始数据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同时,对提取的定位数据进行哈希值校验,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是结合聊天记录,精准印证关联事实。定位数据的分析需与聊天记录紧密结合,通过时间线比对,印证被调查人与涉案人员的见面事实。例如,聊天记录中约定“某日下午3点在某茶馆见面”,通过提取双方手机的定位数据、茶馆周边的监控定位记录、停车缴费记录等,确认双方在该时间点确实出现在约定地点,形成“聊天约定—定位印证”的关联链条。同时,要注意分析定位轨迹的连续性,排查是否存在“虚假约定”“替身见面”等情况,确保行踪事实的真实性。
一是全面调取支付数据,覆盖全链条流向。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线索,明确需要调取支付数据的主体和范围,包括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相关单位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首先,依法向银行机构调取被调查人、涉案人员的银行流水,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转账记录、取现记录、理财记录等,重点关注大额转账、频繁小额转账、向陌生账户转账等异常交易;其次,调取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包括转账记录、收款记录、消费记录、提现记录等,尤其是通过红包、扫码支付等隐蔽方式进行的利益输送;再次,对于涉及现金交易的,调取银行取现记录、ATM机取款监控、现金存款记录等,印证现金的来源和去向;最后,向相关单位调取财务账目、发票、合同等资料,与支付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利益输送的名义和方式。
二是规范数据提取与核对,确保金额精准。提取支付数据时,需要求金融机构、支付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始交易凭证或电子文档,详细记录交易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方、交易用途、账户信息等内容。对于电子形式的支付数据,要进行哈希值校验,确保数据未被篡改。同时,要制作《支付数据核对表》,对提取的支付数据进行分类整理,标注异常交易的时间、金额、对手方等信息。对于交易用途模糊的转账,如“借款”“货款”“赞助费”等,要结合聊天记录、合同资料等进行核实,排查是否存在以合法名义掩盖利益输送的情况。
三是关联聊天、定位数据,形成利益输送闭环。支付数据的分析需与聊天记录、定位数据紧密关联,通过时间线、金额、人物的匹配,锁定利益输送事实。例如,聊天记录中约定“项目中标后支付感谢费50万元”,定位数据显示双方在项目中标后见面,支付数据中显示被调查人在见面后向涉案人员转账50万元,且转账用途标注为“咨询费”(无实际咨询服务),通过三者的关联比对,形成“聊天约定利益输送—定位印证见面确认—支付数据兑现利益”的完整链条,明确认定利益输送的事实。
在开展“三同步”取证前,办案人员应结合案件线索,进行全面的前期研判,明确取证的重点方向、关键时间节点、核心人员和涉案账户。一是梳理案件线索中的时间信息,如项目审批时间、见面约定时间、资金支付时间等,确定取证的时间范围;二是明确核心人员范围,包括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利益相关人等,确定需要提取数据的主体;三是排查涉案账户、支付账户信息,明确需要调取的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四是分析可能存在的证据灭失风险,如被调查人可能删除聊天记录、格式化手机、注销支付账户等,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取证预案,确保取证工作快速推进。
“三同步”取证涉及通信运营商、金融机构、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取证效率。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要加强协作,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调查部门、技术保障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技术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电子数据取证的技术支持,审查调查部门负责明确取证需求,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跨部门取证工作;二是加强与外部部门的协作,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跨部门取证的流程、时限和责任,如与通信运营商约定定位数据的调取时限,与金融机构建立涉案账户数据的快速查询通道,确保三类数据能够同步调取、及时固定;三是引入专业技术力量,对于复杂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如被删除数据的恢复、加密数据的破解等,可委托专业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确保取证工作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电子数据的易篡改性要求必须建立全流程规范的证据管理机制,确保数据从提取、保管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一是实行“一物一码”管理,对提取的电子数据载体(如手机、电脑、硬盘等)进行编号、登记,制作《电子数据载体保管清单》,明确保管人、保管地点、保管时间,确保载体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二是规范数据存储管理,提取的电子数据应存储在专用的加密存储设备中,设置访问权限,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三是严格数据使用审批流程,办案人员使用电子数据时,需经审批后调取,使用过程中要记录使用时间、使用目的、使用人员等信息,确保数据的规范使用;四是建立证据审查机制,审理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对“三同步”固定的电子数据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对存在瑕疵的证据要要求补充完善,确保证据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电子数据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重要突破口,推行聊天记录、定位、支付数据“三同步”取证模式,是提升案件查办质效、精准打击腐败行为的必然要求。实践中,需准确把握“三同步”取证的核心内涵,规范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协同联动、证据管理、保障支撑机制,确保三类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通过不断完善“三同步”取证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证据价值,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供有力保障。
《报》发文:“最大军售”成不了“”救命稻草 12月26日,针对美国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大规模出售武器,中方采取了一系列反制措施,向外界有力宣示:任何在上越线挑衅的行径都将遭到中方的有力回击,任何参与对台售武的企业和个人都要为其错误付出代价。任何国家、任何势力都不要低估中国政府和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和强大能力。 此次军售总额逾111亿美元,单次金额就超过拜登政府4年对售总额,创下历史新高。在武器种类上,更是明显呈现出“进攻性、非对称、体系化”的特征。其中,“海马斯”火箭炮系统与M109A7自行榴弹炮系统可配合形成纵深打击体系,进攻性意味浓厚;反装甲无人机和反坦克导弹,试图增强所谓“反登陆”作战能力,“非对称作战”意图凸显;“台湾战术网络暨部队觉知应用套件”在提升战场感知能力同时,也在试图助其进一步融入美军作战网络。美方这种背弃自身承诺、挑动两岸对立对抗的极端错误做法,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严重破坏中美战略互信,向“”分裂势力发出严重错误信号,极不负责、极其危险、极其恶劣。 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当前,两岸实力对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民意无比坚实、基础无比雄厚、力量无比强大。九三阅兵的钢铁洪流,向世界充分展示了令人震撼的“中国力量”。即便是美方及当局也应该清楚,“”从来不是历史,也不是现实,更不会有未来。此次的“最大军售”,绝对成不了“”分子的救命稻草。中国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不容干涉,中方底线不容触碰。“”与台海和平水火不容,任何武装台湾的行径都将面临严重后果。在此,我们要正告冥顽不灵的“”宵小和企图作祟的外部势力,在中国实现完全统一的历史进程中,谁要制造麻烦,谁就会被当作麻烦予以彻底解决、彻底清算。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始终坚定不移。如果“”分子和外部势力胆敢继续挑衅,我们将闻令而动,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粉碎一切“”分裂行径和外来干涉。#看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