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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希游戏- 哈希游戏平台- 官方网站RWA新规有新机遇!杨东领衔解读!I 人大现实世界资产高级研修班

作者:小编2026-03-31 23: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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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模块探讨RWA与稳定币、数字金融工具等的协同机制与合规边界,分析稳定币在RWA跨境支付结算、资金流通中的实际应用场景及商业价值。结合元宇宙、DeFi等新兴领域,挖掘资产融合的跨界商业机会,重点讲解算力资产、知识产权、绿色能源资产等新型资产的代币化法律结构设计与监管合规路径。同时结合头部企业的RWA落地案例,分析不同数字生态下RWA的风险隔离机制与商业变现模式,指导学员将RWA 创新与实体经济结合,实现商业场景的实际落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交叉科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数据要素研发中心负责人、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担任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会会长,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区块链专委会创始常委、CCF数据治理发展委员会常委、教育部创新创业教指委委员、教育部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培养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安部监督员、工信部信息通信科技委员会委员、工信部通信经济专家委委员、网信办中欧数字经济专家、发改委数据流通工程实验室专家等;提出中国原创数据理论共票(Coken),出版中国《数据要素教程》《元宇宙教程》《区块链+监管=法链》等专著。荣获国内首个数字经济人才培养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奖励。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在此背景下,2026年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以下简称“2026年《通知》”)。同日,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26〕1号),由此明确我国数字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基调的同时针对RWA等数字资产做出了较为明确的监管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数字资产监管进一步优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双轨制规范治理。

  中国数字资产市场的核心演进主线可以被归纳为两条:一是币的金融化路径,二是链的产业化路径。我国数字资产市场的雏形可追溯至互联网金融时期,随着比特币进入公众视野,区块链技术开始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产生交集,从业者将区块链视为提升金融效率的技术工具。然而,由于技术认知局限等因素,市场充斥着概念炒作,首次代币发行(ICO)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在非理性狂热的市场氛围下,ICO被异化为空气币发行,部分企业借区块链概念开展资金盘、传销等违规操作,影响行业生态。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将ICO定性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笔者团队也在这一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接受央视采访,就相关问题做出了解读意见。在此之后,我国数字资产市场进入“无币区块链”的调整期,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资产之外的场景得到广泛应用,数字人民币(DCEP)等实践稳步推进。笔者团队也曾深度参与区块链+政务的实践探索,协助娄底市政府进行了区块链政务系统的建设。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将数字金融提升到国家战略新高度,标志着我国数字资产市场进入全新发展阶段。针对数字资产与区块链新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笔者团队积极开展相关学术研究,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流动法律问题研究”、“技术驱动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等,先后出版了《与领导干部谈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的智慧治理》《重塑21世纪金融权力——法定数字货币、稳定币与跨境支付新格局》等多部数字资产相关专著。笔者团队亦积极响应国家实践需求,主持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聚焦涉案虚拟货币处置这一现实监管难题,设计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的北京模式实践方案,构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依据,最终形成了处置实践方案等研究成果。

  回顾我国对于数字资产市场的监管政策可以发现,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监管部门一向采取审慎态度,针对该市场中“虚拟货币”业态采取高压态势。自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针对性监管政策陆续出台,监管态度也逐渐清晰,到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2021年《通知》”),我国对虚拟货币市场始终秉持着风险本位的监管立场。

  然而,随着数字资产市场的逐步发展,到2025年,美国《GENIUS法案》及中国香港《稳定币条例》相继出台,极大地刺激了数字资产市场的发展。为了明确监管态度,抑制有所抬头的虚拟货币投机炒作氛围,央行会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等主管机关,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了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再次重申了我国金融监管态度,强调以防控风险为主题的金融监管导向,要继续坚持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随后,12月5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大金融领域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接续此前会议的监管表态,再次重申了我国数字资产市场的监管原则。

  央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2026年《通知》中,再次重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各部门加强风险监测,强化对金融、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然而,与2021年《通知》相比,2026年《通知》在强调禁止虚拟货币、稳定币等相关业务时加入了“境内”或“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等限定词或但书。尤其是在针对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这一业务板块的监管规定中,2026年《通知》“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立场,为境内资产于境外发行RWA留出了合规空间,强调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这一立场在证监会同日发布的《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中得到了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境内从事相关业务的行为,2026年《通知》虽然原则上采取禁止立场,但也留下了“主管部门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合规路径。“金融基础设施”的概念并非首次在监管政策的表述中出现,依照《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如中债登、中证登等)、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如上交所、深交所等)、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等共六类设施,其设立需经国务院或金融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批准。而具体到RWA业务场景中,“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可能包含如国家级区块链枢纽、数字人民币数字资产平台等。这意味着,现行监管立场不排除在积累足够监管经验后,放开依托上述特定金融基础设施的境内RWA市场。

  应注意的是,此次监管立场的逻辑优化并非监管口径的松动,而是在多年监管积累与对行业的审视观察后,在精准识别数字资产潜在价值与风险的基础上采取的审慎监管策略。在针对RWA的相关监管规则中,两种不同应用场景被严格区分。针对可能在境内引发非法集资、投机炒作等金融风险的场景,监管延续此前的严禁立场。针对能够服务于实体经济跨境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升资本市场效率的场景,则允许在严管之下审慎开放。“疏堵结合”的监管逻辑聚焦于实现金融稳定、风险防范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多重政策目标的动态平衡。

  我国监管机关实际上一直保持着抑制投机活动,聚焦实体经济的主轴,本次政策的出台是对我国风险防范监管态度的正本清源。在新的监管政策下,境内合规实体资产可以通过合规渠道对接国际资本,为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实体企业提供新的高效融资渠道。RWA结合技术手段,其优势在于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扩大投资者基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若积极结合技术工具,有望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引导国际资本更精准地流入中国实体经济的关键领域,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利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益探索,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政策方针的应有之义。

  依据2026年《通知》(银发〔2026〕42号,下称“42号文”)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证监会公告〔2026〕1号,下称“《指引》”)等文件精神,针对RWA代币化目前采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双轨制监管模式。境内禁止开展RWA代币化发行、交易及相关经营性中介服务,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RWA相关业务,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依业务形态分别纳入外债、证券监管,以及遵守外汇管理及网络数据安全监管等要求。

  在早期数字资产市场中,大量非法活动将风险引入市场,在缺乏有效监管路径的情况下,风险向不具备相应辨识能力的普通社会公众扩散,监管此时不可避免地走向严禁。但自2017年9月监管政策出台后,数字资产市场进入规范期,监管经验开始逐步累积。基于对未来数字资产市场发展可能方向的思考,笔者团队首次提出了中国原创数字经济治理理论“共票(Coken)”,其核心在于构建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多元权益共享机制。它融合消费权、数据贡献回报和社区治理等功能,强调“谁贡献、谁受益”,在实现价值流通的同时,更注重权益的合规流转与生态共建。共票理论为当前中国企业探索资产数字化提供了关键的合规路径,该理论已进入自科基金项目指南。笔者团队基于该理论所撰写的《区块链+监管=法链》系统阐述了如何利用区块链技术优化监管,对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区块链+监管”的实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曾获评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优化RWA监管框架,是监管理念从传统管制型立法向信息工具规制范式演进的重要实践。金融领域的核心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信用风险,而金融创新价值恰恰在于依托信息技术降低信息不对称,进而更高效地实现信用风险定价与管理。传统管制型立法多通过设定严苛的市场准入、禁止特定金融活动等手段防范风险,虽直接高效,却容易抑制金融创新活力,更未能从根源上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甚至可能因信息供给不足,反而加剧风险隐患。与之不同,信息工具规制范式主张搭建并完善促进信息生产、传播与利用的制度体系和工具,通过提升市场透明度,让市场机制自主实现风险识别与约束。新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构建备案审查机制,将潜在的信用风险转化为可量化、可管控的市场风险。

  从长期发展来看,监管框架的调整对巩固并提升香港特区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地位,有着直接且深远的实践价值。香港特区是连接内地与全球市场的关键桥梁,新规客观上为规模庞大的境内存量资产,开辟了一条数字化、合规化的全新离岸资本市场通道。而香港凭借与国际接轨的完善金融法律体系、成熟的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枢纽的独特优势,再加上近年来在虚拟资产监管领域积极探索形成的全面持牌制度,无疑是承接这一历史性机遇的重要载体,并能够为内地企业提供灵活高效的新型融资路径,丰富香港资本市场的产品供给,吸引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资产投资者及寻求新资产类别的传统金融机构,进而提升香港市场的深度、广度与全球竞争力。

  与此同时,数据资产作为新兴且极具经济价值的生产要素,其与RWA的结合潜力及面临的挑战,格外值得关注。数字经济持续深化的背景下,海量数据在企业运营、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等领域不断积累沉淀,资产属性愈发突出。探索数据资产的RWA发展,具有战略价值,有望破解长期困扰数据要素市场的确权难、估值难、交易难等核心痛点。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可将数据多元权益分离、固化并封装,形成标准化、可编程的数字资产凭证,为基于数据未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模型搭建、资产估值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一旦数据资产能够实现有效估值并完成代币化,便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高效、低成本的流转与交易,最大限度释放其作为生产要素的潜在价值,同时为拥有高质量数据的科技企业开辟全新融资渠道。当前,结合笔者团队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融合共票机制的元宇宙数字资产理论与方法研究”,共票理论已在中国移动咪咕公司落地,依托咪咕元宇宙场景开展数据要素收益公正分配治理实践。同时,联动中国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共票机制在金融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应用场景,重点关注金融数据安全与收益分配的协同实现。中国数谷也在共票理论的指导下,尝试探索数据要素高效流通的实践路径。

  此外,从更宏观的全球治理维度出发,中国此次推出的RWA双轨制监管框架,也为全球新兴金融领域治理提供了富有建设性的“中国方案”。当前,全球范围内各国监管机构仍在探索如何有效监管RWA,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监管范式。笔者团队早在2018年便提出,对金融创新的规制,需在制度维度之外补充科技维度,构建双维监管体系,以更有效地应对金融科技自带的风险及衍生的监管挑战。笔者团队亦参与了科技部重点研发项目“面向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关键技术与系统”研究,从科技赋能监管的角度为我国构建加密数字货币监管技术体系架构提供了可行方案。中国此次的制度创新,既果断化解国内潜在金融风险,又审慎开放国际融资渠道,在鼓励金融创新、防范金融风险与加强国际合作之间,找到了动态平衡。兼顾金融稳定与创新发展的“中国模式”后续的实践推进与经验沉淀,必将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提供宝贵借鉴。